发布时间:2025-10-17 11:26:41    次浏览
心梗是老年人健康的头号杀手,发病快,病程短,治疗时机稍纵即逝,考验的是医院的责任心。日前,昆山法院审结一起因医院疏忽贻误患者最佳治疗时间,致使患者遗憾离世的医疗纠纷。去年一天早上6时左右,张大爷晨起感到身体不适,出现胸闷、呕吐、出虚汗等症状。由于有心脏病史,老伴立即将张大爷送到昆山某医院就诊。验了血查了心电图,医生诊断为心绞痛或者心梗。医院给药治疗后就让张大爷回家,并提示若症状持续不好转或者加重,随时就诊。张大爷回家休息了两三个小时,老伴见情况越来越严重,就拨打急救中心电话,将其送往昆山市某医院救治。经抢救无效,老人当天上午10点左右离世。事后,张大爷的家人觉得医院难辞其咎,悲愤之下将医院告上法庭,要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30余万元。在昆山法院审理过程中,双方对医方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争执不下,于是法院委托苏州市医学会对相关事项进行鉴定,最终专家认为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,医疗过错行为与患者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。据此,法院判决由昆山某医院承担张大爷家属50%损失的赔偿责任。